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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渗漏危害结构的安全
2、渗漏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简称“管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种将电力、通讯、燃气、给水、热力、排水等多种管线集约化铺设的隧道空间。根据目前设计要求,综合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00年。
地下综合管廊解决的城市通病
管廊工程特点
1.全埋式地下工程:360°全方位泡水(雨水、地下水、绿化用水等),特殊地区受酸碱盐等介质腐蚀;
2.受车辆震动影响,结构易平行位移、沉降、动态开裂;
3.穿墙管、变形缝等细部节点较多,防水施工难度大,要求高;
4.浅埋工程,受路面绿化植物根系侵袭,严寒区域受冻融胀裂危害。
危害一:影响结构安全(混凝土碱化、钢筋腐蚀、冻融胀裂、强度下降)
诱发马路塌陷、市政运营受阻等次生灾害。
危害二:影响使用功能(限速运营、降低了隧道内各种设施的机能)
开挖维修困难:城市综合管廊一般置于城市道路下方,维修造价高,且影响出行,妨碍周边市政运营
内部维修困难:因窜水层存在,渗漏现象难以根治。
管廊防水设防等级探讨
1、现行管廊技术规范为二级设防
2、设防等级与功能不匹配
3、后期运营安全性堪忧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相关摘要:
8.1.8 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应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综合管廊的变形缝和施工缝和预制构件接缝等部位应加强防水和防火措施。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相关摘要:
3.2.1 等级为二级的防水标准: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其它地下工程:……;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d)
理解:
一万平方米最多可允许有:200至300个湿渍点;
一个最小尺寸单仓管廊工程1.2万平方米(约1公里):一天允许的最大渗水量600L。
设防等级不匹配: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根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规定,属于重要构筑物。民用建筑地下室尚且按一级防水设防,综合管廊按二级设防明显偏低,不满足结构耐久性要求。
管线运营不安全:铺设高压电缆、弱电线缆的管廊中,一旦渗漏水就容易引起线缆连接件的锈蚀和高压电缆打火现象,严重影响负载端的设备正常运转及工程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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